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将继续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相关通知详见附件。
报告编制的牵头部门(院部)有: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人才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1年10月11日
编审:姚苗苗
终审:邵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