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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15:36 吴小惠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将继续组织开展2020-2021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相关通知详见附件。

报告编制的牵头部门(院部)有: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人才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1年10月11日 

 

编审:姚苗苗

终审:邵明辉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及分析应用线上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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