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建立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现发布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本次数据采集的牵头部门有: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才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
学校其它各相关单位、部门协助配合。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1年10月5日
编审:姚苗苗
终审:邵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