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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
2022-09-12 15:35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金沙4399js网站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宣办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有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拨款的省社科规划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社科规划资金分为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其中,项目资金是指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设立的各类省社科规划项目资金的总称;管理资金是指省社科工作办用于项目日常管理性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用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协调、评审、鉴定和优秀成果宣传推介等资金。

第三条 省社科规划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 省社科工作办是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年度预算建议,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省社科规划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财政厅是省社科规划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对支出政策和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按程序批复年度预算,牵头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资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章 预算制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的时间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应当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上报,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十四条 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资金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30%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一)结项等级为“优秀”的,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5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40%

(二)结项等级为“良好”“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批。

(一)由于项目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

(二)原项目资金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或 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86367091  Email:kyc@sd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