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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疾控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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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结核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卫疾控发〔2018〕22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务)局,市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驻济高校,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是人员聚集性场所,学生是肺结核的高发群体。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金沙4399js网站市陆续有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暴露出当前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未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二是健康教育工作未落到实处,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欠缺,导致患病后不及时就医或故意隐瞒病情;三是部分学校未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落实新生入校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疫情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等管理措施,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等。各县区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格局。要提高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和警觉性,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排查分析防控薄弱环节,定期召开卫生、教育部门沟通协调会议,严防因部门间沟通不畅、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力而导致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学校对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按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落实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制度,并填写《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提高校医和班主任对肺结核病的防控意识,发现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时将学生转诊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同时填写《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含学生和教师)》(见附件2),对排查出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要及时告知辖区结防机构,共同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结防机构要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告知学校,在学校的组织配合下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学校和结防机构积极落实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成功治疗率。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升防病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知识水平和责冉鹕4399js网站馐叮坏┗疾。范源⑴浜喜扇「衾搿⒅瘟啤⑿荩ǜ矗┭У却胧惺堤岣吖愦笫ι姆啦∫馐逗头啦∧芰Α=逃姓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生教室换气卫生标准》的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要责令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各级结防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

 四、严格工作规范,做好疫情处置

(一)理顺工作流程。一旦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及时做好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各级结防机构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学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及时追踪和核实诊断,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县级结防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通知单》(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通知患者所在学校,学校在接到疫情处置通知单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并落实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如在7个工作日内学校未组织开展疫情处置,县级结防机构要继续督促,若在督促后3个工作日内学校仍未组织开展疫情处置,县级结防机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若学校在接到疫情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由市疾控中心书面形式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规范疫情处置。每一起学校疫情(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均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若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出现3例及以上患者时,县级结防机构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同一学校发生3例及以上肺结核报告病例信息现场核实表(见附件4),若存在流行病学关联,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结防机构及学校报告和反馈,并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县级结防机构要对每一起学校疫情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附件5)、《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一览表》(附件6)、疫情处置小结/学校肺结核聚集性疫情处置报告(附件7)于密接筛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加强患者治疗管理。学校和结防机构要共同做好确诊学生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对需休学治疗的学生患者,按照复学所需要的检查时间和项目,由学校或结防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见附件8),督促学生按时到当地结防机构进行复查;对在校治疗的患者,由学校和所在地结防机构共同做好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学校严格休复学管理,根据患者诊断结果以及结防机构出具的休学诊断证明确定患者是否需要休学治疗;根据患者治疗情况和提供的复学所需检查结果,以及当地负责治疗的结防机构提供的复学诊断证明,确定是否准予复学。教师休复课工作参照学生休复学条件执行。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督促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要认真梳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近年来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学校,尤其是民办、寄宿制学校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作为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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