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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历城卫健发〔2019〕15号 历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09:15浏览次数:

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

济历城卫健发〔2019〕15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金沙4399js网站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防、联控、联动机制,现将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结合金沙4399js网站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有肺结核疫情的发生将会严重影响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和学校的和谐稳定。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学校肺结核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并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要加大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的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校医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校医的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能力。要保持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队伍的稳定,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组织工作交接和上岗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严格对照《工作规范》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积极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三、认真做好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学校一旦发生肺结核疫情,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对疫情进行统一处置。

(一)加强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管理

学校要加强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管理。学校学生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由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到专科医院进行确诊并接受隔离治疗。确诊的结核病人应按规定休学治疗。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确诊患者在休学(休课)期间的按时服药、定期检查等情况,并一人一档,做好记录。达到复学(复课) 条件,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复学(复课)证明后方能复学(复课)。

(二)做好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生确诊结核病人后,应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要求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胸片+PPD筛查,筛查异常的应由学校负责安排到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三)强化公共场所消毒和通风

学校要做好宿舍、教室、餐厅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和开窗通风,特别是秋冬季节的开窗通风,并对开窗通风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应对患者所在的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疫源地终末消毒。

(四)加强疫情监测

学校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要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强化缺课原因登记报告、因病追踪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五)做好舆情汇总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

学校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学校应公布热线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听。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公布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打消师生疑虑,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危害和影响。要加强舆情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开展宣传,通过强化健康教育来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纳入每年新生入校的第一堂必修课,做到有师资、有课时、有教材、有记录,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并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常态化。

各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体班会、专题讲座以及志愿者宣传活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宣传的频次,注重知晓率的提升,营造良好的防治氛围。

五、规范新生入学及教职工查体工作

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包括工勤人员)查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查体工作要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医疗机构承担,以保证查体质量。每年的查体结果要保存备查。对查体筛查出的结核病患者要及时报告给疾控部门,并进行规范处置。

附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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