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门诊(外诊)统筹费用报销须知
按济南市社保局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门诊(外诊)费用报销事项规定如下:
一、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金额500元。(注:普通门诊统筹分校内门诊和校外门诊,内诊、外诊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金额500元。)
二、门诊(外诊)转诊报销流程
校医院为参保大学生的定点普通门诊,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工作。参保学生患病应先到定点门诊就医(校医院),如参保学生病情确实需要到校外医院就诊,需经校医院值班大夫(经请示业务院长后)开具校医院转诊证明后, 到校外医院(济南市社保局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方可报销,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所需报销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按有关政策进行报销。
三、门诊(外诊)费用报销所需报销材料:
1、转诊证明(校医院大夫开具) .
2、校医院病历
3、外诊病历
4、外诊发票及明细
5、交学费的农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四、门诊(外诊)统筹费用报销结算流程
参保大学生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门诊(外诊)报销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按医保政策核实本医保年度发生的校内门诊费用,从年度最高支付金额中扣除校内门诊费用,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校外门诊费用,校外门诊费用报销后统一打入参保学生交学费的农行卡上。
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